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有哪些?
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有哪些?
按照有关规定,香港上市公司的目前法定信息披露为每年两次,即中期报告与年终年报,季报可自愿披露。季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是无需独立会计师审核的,但须经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,而且报告内的数字由董事全权负责、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年度账目所采用的相同。正因为如此,大部分公司不披露季度报告。这与内地 A 股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季报是不同的。
上市公司定期财务资料的发放方式是∶主板公司业绩初步公告通过报章,创业板公司则通过香港交易所网页;报告直接寄送各股东。创业板季度报告内容有;损益表、有关集团业务表现检讨、证券权益、持续借贷予借款人和有关其他持续事项的资料、购回、出售或赎回证券之详情、董事和主要股东与集团业务构成竞争或利益冲突。
主板和创业板中期报告内容有∶损益表、资产负债表、现金流量表、权益变动表、会计政策和注释、有否遵守"企业管治常规守则"、购回、出售或赎回证券详情、有否遵守"董事证券交易的买卖准则和行为守则"、如未委任足够数目之非执行董事要解释补救步骤、如未设立审核委员会要解释补救步骤、证券权益、管理层的讨论和分析、持续借贷予借款人和有关其他持续事项的资料。另外,创业板要跟进上市文件的业务目的和所得款项的用途、董事和主要股东与集团业务构成竞争或有利益冲突。
年度报告内容有∶主席报告、董事会报告、核数师报告、损益表、资产负债表、现金流量表、权益变动表、会计政策和注释、附属公司、董事、监事和行政总裁和关联人士之证券权益披露、董事直接或间接拥有重大权益的合约、关联方披露事项、具名披露董事薪酬和上市公司薪酬政策、最高薪酬的五位人士的薪酬详情和分析。另外,要以比较表的形式,载列过去五个会计年度,集团已公布的业绩,资产和负债的摘要。
另外,上市规则对年报尚有一些内容披露要求∶主要客户和供货商之资料、管理层的讨论和分析、每位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的简短个人资料、有足够公众持股量的声明、说明过去三年内有否更换核数师、"企业管治报告"、信贷政策和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、应付账款的账龄分析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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